上午最后一节课下课,同学们都急忙地从教室涌向食堂。而启明则低着头慢悠悠地在校道上走着,沿路有同学跟启明打招呼,启明,走快点,饭堂的好菜都要给他们抢光了。
启明笑着点了点头,你们先去,我不急。启明不急的原因,是因为他知道饭堂晚点会送菜,这样就可以六块钱吃上两菜一肉。虽然送的菜是随机的,但启明不挑食,只要是送的,他都接受。
启明一个人低着头,十分钟的路程,在六月份南方的大太阳底下,硬生生地走了二十分钟。这二十分钟,对于启明来说是享受的,因为他即将会受到奖励,来自饭堂送别人打剩的菜。为了那一个菜,值得这样吗?在一个掉在地上一块钱都没什么人捡的社会中,对于社会上很多人来说,显然是不值得。但对于那一部分被社会忽略掉,甚至还会被讨厌的某些人来说,那是值得的,用身体的健康来换取物质上的温饱,这是他们唯一的方法。
二十分钟滚烫的柏油路上,启明祈求每天能遇见一个人,那就是美芯,启明暗恋的同班同学。对于这种祈求,老天是宽容的。启明的确大部分时间都能遇见美芯。因为在路上的时间长,不止能遇见启明喜欢的人,也能遇见启明讨厌的人,那就是陈力勤。
夏天太阳光超级猛烈,一进食堂室内,双眼瞬间一阵漆黑,有很多小星星在眼前一闪一闪。食堂排队打饭的人在逐渐减少,启明挑了一个还剩很多菜的窗口排起了队,这是他打饭的经验。
当眼睛适应食堂的光线后,他不经意转头清晰地看到陈力勤也在排队打饭。陈力勤晚来打饭不是为了食堂的剩菜,而是他最近风头正好,当上了学生会主席,每天穿得人模人样的在各种活动场合下指挥布置,所以导致他最近也开始很晚才来食堂打饭。
繁忙的工作并没有让陈力勤失去享受爱情的机会。都说上帝是公平,让一个人得到什么,就会让他失去另一样东西,在启明的眼里,现实似乎并不是这样。启明觉得陈力勤得到的远远比他多:好的出身、自信强大的外表还有他暗恋的女生美芯。
启明羡慕嫉妒力勤,也恨力勤。这种恨是无理由的,让当事人细想都会有种愧疚感,邪恶感的恨。可能是因为上帝和佛祖都是虚无,面对贫穷和富有的矛盾,每个人自然会恨起自己的对立面,对于他们,那也仅仅只能是恨。
陈力勤的后面排着个瘦瘦的男生,在这个物质很丰富的社会,很难相信还能看见瘦骨嶙峋的瘦,感觉只要这男生脱掉他那充满折痕的短袖,就能清楚地看见他肉体内凸起的一排排肋骨。
启明视线停留在男生身上,因为启明看到这男生的右手正小心翼翼地往陈力勤的裤袋里伸。瘦弱的男生是个小偷,就这种看起来连跟人对视都会眼神闪躲的人,也敢做起小偷来,真是太不可相信。
启明不想惹事上身,他假装没看见,依旧正常排队打饭。启明没必要揭发小偷,毕竟偷的还是陈力勤的钱包,又不是自己的。不过小偷也在我身上偷不了什么,我没有钱包,裤袋也只有十块钱,实在不足以引起小偷的注意。启明还颇有些侥幸地想着,脸上嘴角不自觉地上扬。
对于陈力勤,启明更烦他的是美芯男朋友这一身份。当他看到美芯与陈力勤手牵手走在校道上,虽说心里不自在,但眼神还是会不自觉的偷瞄着美芯的背影。启明面对自己的喜欢,不管是玩具还是什么东西,启明从小到大都很少能得到,就总像某天在校道上远远看着美芯一样,羡慕着力勤拥有着,而自己却总是不敢开口,而是站在远处自卑地低着头羡慕着,不知是上帝不让自己得到,还是自己打从内心就觉得自己不配拥有这世间所有一切美好的东西。
对于不幸的人,幻想是他们最美好的家园。启明总幻想着也能有一天让人刮目相看,美芯能用崇拜的眼神仰望着他,全学校的老师同学都夸赞着他,毕竟癞蛤蟆也应该会有高光时刻。
启明上下打量着小偷,身体体力,从外表上看,启明觉得自己绝对处于上风。他心想:只要自己勇敢地迈出一步,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抓住一个小偷,应该就能在学校里出名。这样,美芯也应该会用崇拜的语气对我说:‘启明,你好棒哦!’这难道是上帝给我的机会吗?
启明的内心越想越兴奋,看这小偷应该也没有什么前途可言,平凡可陋的出身,瘦得让人嫌弃的身躯,既然走上了做小偷的道路,应该也做好了被万人唾弃的时刻了吧!这时代,也只能踩在比自己更可怜的人的肩膀上才能上位了吧。
启明按捺不住要立即把小偷撂倒的心情,癞蛤蟆的高光时刻也许就只在这一瞬间出现。启明也不是非要美芯做他的女朋友,他只想有个人爱他喜欢他,能在万事不顺的困境里,回忆到的不全是心酸的往事,他也想能在不堪的未来向现在过去说一句:我也曾有个女孩深爱过我,我也曾有个美好的青春。
启明明白自己终将无法像陈力勤那般幸运幸福,可有个高光时刻拿来回忆,也将是多么美好的,即使毁掉的是另一个不幸人的命运,也在所不惜。不管什么原因让这男生走上小偷的道路,他都不应原谅,我做的是正义的事,他们事后都应该要高看我李启明。启明不断麻醉着自己恐惧害怕的内心,他右手紧握成拳头,眼神刚毅地朝陈力勤走去,似乎不管遇到什么困难,都无法让他放弃撂倒小偷的决心。
这一刻,他像个浑身充满着光的英雄。小偷似乎感受到某种强大的磁场在往自己身边靠近,他感受到那刚毅的眼神像是要吃掉自己,他不明白为什么总有人要对损坏有钱人利益的事多管闲事,而没人对自己的不幸表示过关心。
像自己这样的身躯,就注定无法永远成为场合的主人,只能成为别人闲聊时的话题,你那么瘦肯定吃得很少吧,你身上有病吧,要去看看医生,我要是像你那么瘦就好了,等之类闲言闲语。
至于自己为什么做上小偷,他自己也不清楚。可能是单纯对钱的渴望,也可能是对有钱同学的嫉妒报复。小偷每次偷到钱的那晚,都会去成人场所消费,他要解决他所有的欲望,即使没有女生喜欢他,他庆幸这个时代,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东西都能用钱买到,他能给钱,让妓女用像女朋友般的口吻说爱他,他从不管这句话是从谁的口中说出。
小偷看着像要慷慨赴死的启明向自己走来,他能看出启明也不像是个幸运的家伙。他不知这家伙为什么要如此多管闲事,为了正义,还是为了什么,反正在小偷的眼里,启明只是个笨蛋。
启明对力勤打招呼,力勤,你也这么晚来吃饭啊!力勤听后对启明礼貌性地笑了笑,启明也从神情严肃变成微笑,我吃饱了,那我先走了。说完启明径直地往四十度大太阳底下的外面走去。在大太阳底下,启明吓出了一身冷汗,因为他看到小偷的腰间亮出了一把杀气逼人的小刀。